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发布时间:2019年03月07日 10:21 来源:
各二级学院:
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、高校工委、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《关于开展2018内蒙古年度大学生“桃李之星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[内党宣字〔2019〕5号] 文件要求,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,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选树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,自治区党委宣传部、高校工委、团委决定共同开展2018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“桃李之星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活动目的
着眼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选树、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优秀典型,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,弘扬时代主旋律,传播青春正能量,引导全区广大青年学生勤学、修德、明辨、笃实,培育锤炼爱国、励志、求真、力行的高尚品格,珍惜韶华,开拓进取,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拼搏者、奋斗者,书写无愧于时代的时代青春之歌和精彩人生。
内蒙古自治区“桃李之星” 年度大学生评选活动于2012年开启 ,每年评选一次,已经评选六届,累计评选表彰了60名“桃李之星”和110名“桃李之星”提名奖获得者。2013年我校文学院学生梁磊荣获内蒙古年度“桃李之星”优秀大学生称号;2014年我校教育科学学院学生袁美英荣获内蒙古年度“桃李之星”提名奖;2015年我校政治与法律学院学生胡宇飞荣获内蒙古年度“桃李之星”提名奖;2016年我校美术学院学生苗晓艺荣获内蒙古年度“桃李之星”奖;2017年我校政治与法律学院学生张甜荣获内蒙古年度“桃李之星”提名奖。
二、评选范围
所有在校的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。
三、评选标准
参评者应是德才兼备、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。理想信念坚定、道德情操高尚、学习成绩优秀;勇于担当,乐于奉献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;积极进取,求真务实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。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,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。
(二)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能够做到四个“正确认识”,即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,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,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,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。
(三)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在立志励学、修德修身、模范遵守“大学生守则”,在立志励学、修德修身、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。
(四)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、典型性、时代性,在广大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,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、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。
四、评选程序
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——2名优秀学生。评选活动分两步进行,一、二级学院推荐、学校初评、复评;二、组织上报、评审、表彰。经二级学院推荐、学校初评、复评后由党委宣传部将推报名单上报至内蒙古党委宣传部。
报送时间:于2019年3月13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
报送地址: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科,行政楼四楼425
电 话:6193038
邮 箱:btsyxcb@126.com
附件:1.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
2. 2018年度大学生“桃李之星”推荐表
党委宣传部
2019年3月2日
附件1:
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
1.推荐表(见附件2),包括3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,以第三人称撰写,要求简明扼要、事迹突出。
2.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、语言简练,避免空泛、面面俱到,要突出个人事迹,以第三人称撰写,3000字以内。
3.提供两张近照(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,一张近期生活照)。照片要画面清晰,图片为jpg格式。
4.统一将推荐表、事迹材料纸质版(各两份)和电子版及电子版照片(证件照和生活照各一份)报到学校党委宣传部。
附件2:
2018内蒙古年度大学生“桃李之星”推荐表
姓名 |
性别 |
民族 |
照 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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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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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学校、院系及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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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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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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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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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单位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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