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发布时间:2018年12月28日 15:12 来源: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,扎实推进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增强全校师生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根据《包头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收集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校园信息线索,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配合,发现线索及时举报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内容
1、侵占学校公用财产,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、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。
2、在教育设备设施、教学器材、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;
3、对学生进行恐吓、侮辱、欺凌的黑恶势力。
4、组织、胁迫、引诱在校学生从事卖淫、贩毒、赌博、加入非法团体,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黑恶势力。
5、以暴力手段干扰、阻扰学校建设、校园周边安全整治、强制租赁学校房产、校地校舍、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。
6、为在校园周边摆摊、设点、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充当“保护伞”的黑恶势力。
7、在校园及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、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流氓团伙、黑恶势力;
8、使用非法营运车辆、欺行霸市接送学生的黑恶势力。
9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及利诱欺骗学生的传销组织、电信诈骗等黑恶势力。
10、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、阻塞交通、损坏学校财物、威胁师生安全、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。
11、在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中体罚、虐待、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12、学校内部拉帮结派,为所欲为,对抗组织,幕后组织、煽动、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。
13、各类非法宗教、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14、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“保护伞”。
15、涉及学校、师生安全稳定的其他情况的黑恶势力。
二、举报说明
1、对举报、提供线索者,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。
2、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,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、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,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。
3、对包庇、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4、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惩处。
三、举报方式
1、电话举报:青山区公安分局:0472-6950127、0472-6995060
青山区扫黑办:0472-3616696、04723616601
校内举报电话:0472-6193135、0472-6193136 、 0472-6193110。
2、邮箱举报:bwc6193@163.com
3、信件举报邮寄地址: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(收) 邮编:014030
4、受理举报地址:包头师范学院保卫处综合办公室
5、微信公众号举报:平安包师
6、平安包师二维码:
特此公告
包头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12月28日
上一条:关于拟推荐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的公示
下一条:外事办关于转发国家汉办《关于组织2019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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